·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 免费注册
成功保险网
网站首页新闻关注超级门户买卖保险保险知识百姓保险社会保险保险案例有问必答178圈子成功博客
专业资讯培训基地险种大全保险黄页资料宝库健康生活成功网摘成功贴图保险论坛人才招聘成功搜索
所在位置:成功保险网 > 保险案例 > 寿险案例 > 正文
关键字:
买保险未“如实告知”惊出一身冷汗
来源:网络搜集 更新时间:2006-07-11
    保险漏洞亟需不可抗辩弥补

    案例剖析

    前不久,市民赵先生在电视节目上得知,办理养老保险时一定要“如实告知”,并提供健康状况报告,否则保险合同就可能被解除或无法理赔。他不由惊出一身冷汗。

    原来,1997年底,某保险公司业务员上门推销养老保险,赵先生表示愿意买一份。业务员当即填写了投保单等一叠文件,只是让赵先生签了个字。赵先生还特意提醒说自己少年时得过肺炎,当然早已治愈。业务员表示,这不会影响投保,交钱就行。不久之后,养老保险办了下来,赵先生也如约每年交纳保险费。

    回忆整个过程,并没“健康告知”等程序。赵先生焦虑了几天后,到保险公司进行了咨询。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既然保单中从没填写患过肺炎的病史,更没提交健康声明书和体验报告,那么应提供一份现在的体检报告作为补充,否则只能中止保险合同。

    赵先生认为,自己保险费都交了8年了,现在的健康状况怎能和8年前相比?为什么保险公司当初不要求健康报告,收了8年保费却要提交?

    到了第9年的缴费期,赵先生缴纳2006年的保费时,保险公司坚决拒收,并提出只有在赵先生提交了现在的体检报告,才能恢复收费。还告诉他,在交费期后两个月内仍未交钱,合同则自动中止。

    保险公司客服经理称:赵先生投保时的“如实告知”一栏中,没有曾患过肺炎的相关情况,可能是业务员代填造成的,但该业务员多年前就离职了,此事无法核实。如果当时如实填写了他的病史,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投保。

    保监部门则表态:“如果此事确定是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失误造成的,保险公司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投保人原因导致健康告知不准确,保险公司知道后也会根据相应的条款处理,以保证自己的利益。”

    赵先生非常的无奈:是不是这意味着要解除保险合同呢?因为8年前合同的一个瑕疵,保险公司就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还有什么保障?要协商,保险公司关起大门;要缴费,保险公司拒收……

    针对这个案例,笔者向立法者呼吁,必须建立不可抗辩制度来保障保险业的诚信!

    根据保险业的国际惯例,如果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定时间后(通常是两年),保险人就不得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违反诚信原则、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否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性或者主张解除保险合同。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以投保人隐瞒、漏报、误告等,予以抗辩的期限是两年,超过两年保险人便不得以此为由拒付赔偿金。这就是保险合同中的不可抗辩制度。

    没有不可抗辩条款的保险合同,产生倾向于保险公司利益的制度漏洞,一定程度上是使公众对保险业诚信质疑的重要原因。要防止保险公司滥用“未如实告知”损害投保人利益,就必须以不可抗辩加以限制。但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尚无此先例,其后果也就可想而知。

    2003年底,高院曾发布《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四十条规定:“(无争议条款的适用)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保险人未行使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但是合同已经终止的除外。”这是第一次试图弥补我国立法的不足,用司法解释的方法确立不可抗辩的法律地位。然而两年多过去了,征求意见稿如石沉大海。何时才能让类似案例不再发生呢?


(佚名)
网友评论:共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更多关于 寿险 如实告知 链接
·财智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产品简介 2007-06-14 11:22:27
·华泰人寿推出财智人生终身寿险 2007-06-14 11:20:29
·涉足企业年金暂缓 合资寿险加紧中国布局 2007-06-13 10:38:43
·2007年上海寿险4月总保费排行榜 2007-06-13 09:29:12
·寿险双面舞 国寿平安获26.27亿私募浮盈 2007-06-13 09:07:09
·太保寿险资本金变更为23亿 2007-06-12 13:55:25
·太平洋寿险为地震伤亡客户积极理赔 2007-06-12 09:45:49
·太保寿险资本金变更为23亿获批 2007-06-12 09:05:35
·养老金无人领 寿险到期别忘了去领钱 2007-06-12 08:40:08
·经历“七年之痒” 合资寿险上演集体婚变 2007-06-11 09: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