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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车祸骗保
来源:东南快报 更新时间:2007-04-06
    为拉到修车业务从中分成,汽修厂业务员帮车主制造车祸骗保;汽修厂负责人为接到生意,和业务员一起导演了这出戏。
  22岁的陈鹏是厦门市一汽车修理厂业务员。2005年10月21日晚,陈鹏在厦门市金尚路看到一辆富康小轿车事故后坏在路边,遂上前表示可以拉到他所在的汽车修理厂维修。
  因没有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无法办理保险理赔,司机提出能否帮忙解决。为拉到该业务,陈鹏答应帮忙解决,车主将车交给该修理厂维修。
  为解决理赔问题,陈鹏决定人为制造一起事故来骗取交警的责任认定,并请修理厂现场负责人王平帮忙。
  同月25日凌晨,王平将朋友停放在修理厂保养的威驰小轿车开到金尚路车管所路段停好,陈鹏驾驶富康小轿车跨越双实线与之相撞。报警后,陈鹏向交警虚假陈述,并用陈玲的驾驶证顶替自己充当驾驶员。
  汽修厂实际负责人陈芳获知陈鹏、王平使用其朋友的威驰小轿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一事,为挽回损失,明知陈鹏持陈玲驾照顶替,仍冒充陈玲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并在调解书上签字。
  2005年10月25日,厦门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开具《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现场调解书》,认定富康车负事故全责,承担全部经济损失。陈芳即以陈玲的名义与王平分别在调解书上签字。
  调解后,两辆车都被拉回修理厂修理,陈鹏、王平、陈芳用富康车车主提供的行驶证、保险卡,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下称厦门人保公司)索赔得款27187.57元,陈鹏从中分得2718.757元。
  2006年3月3日,公安机关接到厦门人保公司报案后将王平抓获,陈鹏和陈芳投案自首。昨日,三人被厦门市湖里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缓刑,并处罚金3000到5000元不等。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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