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法院近日对涉嫌犯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的被告人甘菊成做出判决。被告人甘菊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甘菊成于2003年4月26日至2006年1月间任互助县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2004年4月14日,被告人甘菊成为李某办理了一份金额为15000元的保险合同。2005年8月,甘菊成以海东保险公司来人检查工作需要客户资料为由从李某处要走了她的保险资料。2005年9月28日甘菊成拿着李某的资料让另一人冒充李英将14547.34元保险金领走。2005年10月份,李某将女儿的1114元英才保险金交给了甘菊成,甘将此款私自占用。2006年12月18日,甘菊成对陈某谎称其是互助县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以要为陈某办理保险业务为由,从陈某手中骗取现金49750元。
(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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