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交警委托牵引公司前来拖车,在牵引过程中,汽车却突然起火被焚毁。车主将承担救援任务的牵引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记者昨天获悉,这起因拖车牵引引发车损的纠纷已被浦东新区法院受理。
车被烧得只剩骨架
上海某物流配送中心的厢式货车于2004年年底在浦东发生了交通事故,为了不让事故车影响当地的交通,几分钟后,本市一救援公司在获知了情况后,赶到了事故现场,将事故车拖往交警指定的停车场。但仅仅拖动了400米,车辆便发生了自燃现象,事故车被烧得只剩下金属骨架。
因为是在拖车过程中发生的二次损伤,保险公司打出了“拒赔”牌。车主认为,货车是在救援公司拖动中燃烧的,因此救援公司应对车损负责赔偿。在多次协商不成后,物流公司将救援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其返还货车,并赔偿货车停运损失86000元。
牵引公司称“尽职责了”
救援公司却认为,自己是为了配合交警的管理行为,才在得到通知后把事故车拖往指定的停放地点,其间自己的行为都很尽责。现在车辆发生燃烧的原因和责任方都没有确定,不应把账算在自己头上。何况,根据相关规定,救援单位只对交通违法车辆发生损坏进行赔偿,而对于本身就存在故障的事故车,救援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车主要求“将车归还”的诉请,被告认为这是“无理要求”:牵引部门只需完成牵引任务即可,返还车辆的应当是交警部门。
警方与一些资质良好的救援清障公司约定,委托他们牵引事故车、违章车。在清障过程中如导致车辆损坏,若是清障公司的责任,他们不但要赔偿车主的损失,还将在考核中扣分,扣分严重的救援清障公司,警方将不再委托他们牵引车辆。
(卢晓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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