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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子里的车和现金被偷保险公司为何不赔
来源:解放日报 更新时间:2007-06-30
去年10月,王女士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家庭财产保险,含全家财产、现金、第三者责任。今年2月10日,家中被盗,停在院子里的一辆永久电瓶车及车内现金1000多元被偷。当晚就向派出所报案,并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当时保险公司并未派人来现场勘查。春节后,王女士将相关资料送保险公司,拖了几个月都未获赔偿。多次催促后,保险公司发出拒赔书,理由是院子里的车和现金不属于保险范围。
对此,笔者咨询了该保险公司理赔中心的工作人员,根据《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除外责任,电瓶车不属于承保范围,因此无法理赔。该保险还明确约定,置放于阳台或露台的财产遭受盗窃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虽然现金被盗有最高1000元的赔偿,但是王女士的现金是置于院子中的,因此不在理赔范围内。
该理赔人员解释说,家财险中对盗抢的理赔时间有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存放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地址室内的财产,由于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的盗窃、抢劫行为而丢失,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财产仍未查获的,丢失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从时间上来说,5月10日是最早的理赔时间。
不过,保险公司的服务似乎欠人性化。客户报案后保险公司本应该在第一时间派人到现场查勘,或者指导投保人如何进行索赔。在不予理赔的情况下,也应向投保人解释清楚不赔的依据,而不是笼统地用免责条款一笔带过。在此需要提醒消费者,不管是家财险还是其他财产保险,一旦出险,都应该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做出权威的定案之后,保险公司才具有理赔的依据。
由此看来,即使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也不能掉以轻心。因为保险毕竟不是保险箱,投保人自身疏忽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常常不予理赔,对此,投保人理应有所了解,尤其是对于各种车辆,如自行车、助动车、机动车等都不属于家庭财产险承保范围,最好能单独购买保险。而对于室内的定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者砖混结构的城市地区房屋,而且是私人住宅,那么院子属于家宅范围。如果是几户人家共有的院子,则院子属于住宅的公共部分,而目前市场上的家庭财产保险中,对于人们居住的公寓的公共部分还没有相应承保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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