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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给错单 理赔过程起分歧
来源:赣州晚报 更新时间:2007-08-15
  经协商保险公司给刘女士付了保险理赔款

  赣州市刘女士来电:我的孩子在赣州市红旗小学读书,在学校投保了中国人寿的学生平安保险(以下简称学平险),保单上写明了20元钱保一年,但实际却只保半年。几个月前,孩子出了交通意外,我们去理赔时,人寿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电脑中没有记录,他们没有理赔义务。对方承认了保单有误,但不同意报医药费,我该怎么办呢?

  记者就刘女士反映的情况采访了中国人寿赣州分公司有关负责人。据该负责人介绍,20元保费的学平险是保半年,当时保险公司印刷了一年保险期限的保单,业务员委托学校将保单发给学生家长时弄错了,将保一年的保单发给了刘女士。他们接到刘女士的理赔要求后,公司高度重视,并承诺面对面地协商解决,一定会妥善处理此事。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赣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据其介绍,保单不存在有误的问题,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确认并签单了,错了也要认错,承担责任。保单就是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书,保单上面的每一条每一款都是依照保险法来制定的。现在刘女士取得的保单写明了20元钱保一年,保险公司就要履行保单上所承诺的保险责任。在此,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产生了保险纠纷时,可以通过他们协会来调解,他们愿意充当调解员,其咨询电话是8392586。另外,也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某律师事务所钟律师认为,保险纠纷中,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一切争议,都应当以保险合同为准,而保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保险合同。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每个合同的订立、履行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既然刘女士的保单上注明了保险期限是一年,那么在规定的保险期限内,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刘女士就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日前,刘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她说与保险公司已经达成了协议,保险公司也给付了保险理赔款。对此,刘女士表示很满意。

    
(张宗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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