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车压断男童腿 被判赔偿30万元 |
| 来源:汕头都市报 更新时间:2007-10-23 |
来自广西的一名不到2岁的男孩,在路边不幸被呼啸过来的大货车压断左小腿。肇事司机和他所在的运输公司在支付了2万多元手术费用后就消失无踪,剩下伤心的父母欲哭无门。幸得在汕的广西众老乡听闻此事后纷纷伸出援手,配合交警部门积极取证寻找肇事司机。近日此案终于有了结果:金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司机赔付强制责任保险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0万多元。
去年11月4日18时许,这名姓熊的小男孩跟妈妈来到护堤路,就在妈妈刚把他从自行车上抱下放在路边时,一辆车牌号为赣CE22XX的大货车呼啸而来,竟将躲闪不及的孩子左脚压在车轮下,紧急送医后发现孩子的左腿膝关节及小腿辗碎,经法医鉴定构成5级伤残。今年2月孩子出院时医生的诊断为“左下肢自大腿远端完全缺失,不能行走”。去年11月15日,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作为原告的孩子父母与被告司机应对事故负同等责任。作为孩子法定代理人的熊某夫妇对此持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肇事司机及其所在的江西某盛汽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5万多元。但肇事司机和他所在的运输公司在支付了2万多元手术费用、并向汕头市交警部门缴交了6万元赔偿保证金后就拒不露面。
金平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孩子已经因车祸造成永久性伤残,因此支持其父母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但由于不能提供要求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的依据,因此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8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的规定,机动车方负交通事故的60%责任,应当赔偿孩子法定监护人即其父母保险金、精神抚慰金及其它费用等共计30万多元,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在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陈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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