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全南出现该国首例自然灾害保险受益人 |
| 来源:重庆法制网 更新时间:2007-11-01 |
自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损失而获补偿的自然灾害保险问世以来,韩国全罗南道地区出现了首例获益人。
据全罗南道31日介绍,自2006年5月开始出售自然灾害保险以来,因第11号台风“百合”受到损失的丽水市三山面的金某和罗州市细枝面的李某等成为了首批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受益人。
金某因台风造成房屋破损而获得了714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9万元)的赔付,之前金某所交的保费为2.1万韩元。而3座自动化塑料大棚中有两座(2071平方米)被毁的李某则得到了1.11416亿韩元的赔付,之前李某所交的保费为总保险金4360.4万韩元中的个人承担额915.7万韩元。
自然灾害保险是由国家掌管,并与保险公司(东部火灾保险公司)签署协定后推进的政策保险,是因台风、洪水、暴雨、海啸、强风及暴雪等自然灾害,导致住宅、大棚及畜舍等破损而获得补偿的保险制度。目前,该保险正在韩国14个广域市道和31个市郡开展试运营,2008年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该险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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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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