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肇事后拿到保险公司20万元的赔款,李某一家三口不但不赔偿死者家属,反而据为己有,并两次企图转移财产以躲避法院执行。
上午,海淀法院认定3人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李某夫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半,其儿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4年8月间,个体运输户李某驾驶一辆货车将骑车的王某撞死。2005年1月,海淀法院判决由李某赔偿被害人家属25万余元。
为躲避法院执行,李某和妻子张某企图以签订虚假债务协议的形式将货车抵偿给李某的弟弟,同时又提出货车的使用权和收益等仍然归李某。但李某的弟弟感觉不妥所以没有同意。
李某夫妇又找到正在学习法律本科的儿子,一家人紧急合谋后,将该车“过户”到他人名下。
2006年2月16日,在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20万元后,张某先用10万元偿还了个人债务,又拿出4万多为儿子购置了一辆二手富康车,剩余钱款用作家用,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2007年2月,李某一家三口挪用保险赔付金的事情败露,被警方抓获归案。
(李奎) |